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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2025-03-04 15:35 次阅读

冀会协〔2025〕1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评估机构推荐函》的有关要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事务所自愿申请,省注协择优推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把关确定入选名单。

二、报名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财政部门备案,注册地在河北省,依法设立满3年的事务所或分所,具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并有承接司法鉴定业务专业胜任能力的事务所;

(三)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三、不得推荐或予以退出情形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因违规违法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被省法院取消备案资格未满3年的;

(四)由被取消备案资格、被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同等或更为严重处罚的专业机构直接演变、更名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成立或控股,原处罚未满3年的;

(五)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六)申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受处罚、惩戒信息的;

(七)因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原因,导致鉴定意见未被人民法院采信两次以上的。

四、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申报表;

(二)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事务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签字);

(三)《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事务所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务于3月20日前发至省注协指定邮箱;

(二)省注协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2025年推荐会计师事务所评分标准》(附件1 )确定推荐名单,并从优到劣排序后,报送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惠敏    陈  翔

联系电话:0311-83939386、83939377

监督电话:0311-83939353

电子邮箱:zcbyx@hebicpa.org.cn


     附件1:2025年推荐会计师事务所评分标准.docx

     附件2: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申报表.doc

     附件3: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doc

     附件4: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xlsx

     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指导.xlsx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