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5〕1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评估机构推荐函》的有关要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事务所自愿申请,省注协择优推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把关确定入选名单。
二、报名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财政部门备案,注册地在河北省,依法设立满3年的事务所或分所,具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并有承接司法鉴定业务专业胜任能力的事务所;
(三)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三、不得推荐或予以退出情形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因违规违法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被省法院取消备案资格未满3年的;
(四)由被取消备案资格、被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同等或更为严重处罚的专业机构直接演变、更名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成立或控股,原处罚未满3年的;
(五)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六)申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受处罚、惩戒信息的;
(七)因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原因,导致鉴定意见未被人民法院采信两次以上的。
四、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申报表;
(二)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事务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签字);
(三)《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事务所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务于3月20日前发至省注协指定邮箱;
(二)省注协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2025年推荐会计师事务所评分标准》(附件1 )确定推荐名单,并从优到劣排序后,报送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惠敏 陈 翔
联系电话:0311-83939386、83939377
监督电话:0311-83939353
电子邮箱:zcbyx@hebicpa.org.cn
附件3: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doc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