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质量分析会制度 为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调稽查、征收、税政管理及稽查各 环节之间的工作,解决稽查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技能,增强稽 查人员分析处理各种税务违法违章案件能力,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稽查工作质量分析会由各局主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或稽查局长负责召集、主持和 协调,每月进行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稽查工作质量分析会一般应有下列人员参加: 1.主管局长、稽查局长 2.邀请相关科室人员 3.稽查所长或检查组长 4.选案、审理、执行、复审等各环节负责人 5.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及议程 稽查工作质量分析会的主要内容: 1.汇报稽查工作情况,通报复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布复查结果; 2.分析稽查查处的典型案件,包括:重大税务违法违章案件、反映新的偷逃税手 段的案件、反映税收征管漏洞的案件及疑难案件,反映稽查人员执法不当的案件等, 并列举实例加以说明,供与会人员分析研究; 3.根据稽查工作情况汇报和典型案例的研讨、分析,有关部门应对涉及的税收政 策和征管的问题进行解答。对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后作出答复; 4.传达新的税收政策、调研热点以及偷逃税新动向,与税政、征管部门沟通情况, 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增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 5.协调稽查部门内部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具体解决好一些棘手的问题,以提高工 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稽查工作质量分析会议程如下: 1.汇报上期分析会意见落实情况 2.汇报当月稽查工作情况 3.通报前一阶段复查情况及结果 4.通报典型案件 5.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6.疑难点剖析 7.集体讨论 8.总结讲评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 三、要求 1.要提高对稽查工作质量分析会制度的认识,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发挥其在稽查 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运行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2.召开稽查工作质量分析会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解决、 请示的问题;二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协调和沟通的问题;三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 传达、贯彻的问题;四是邀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会议。 3.通过稽查工作质量分析会,建立稽查、征收、税政联系反馈渠道,对发现的涉 及税政、征管的问题应及时向本级税政征管部门反馈,必要时,可联合办案,以解决 难点、焦点问题。 4.对稽查工作质量分析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应提交上级研究决定,会议应由专 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专档存放。 5.本制度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