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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10:07 次阅读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1999年11月26日 冀地税函[1999]24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   通知(1999年10月25日国税发[1999]20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