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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8-02-16 08:51 次阅读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3月22日 冀财税字[1997]16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和收费   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   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   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7年2月17日 财税字[1997]22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