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和经营等重大信息将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这引起了广泛关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业内人士认为,这为社会公众参与国有企业的监管提供了机会,最终将促进国有企业治理的优化。
公开是一种治理机制
“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一种治理机制,这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迈出了很大一步。”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罗宏说,随着社会公众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尤其是媒体和分析师等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专业加工之后,社会公众将更加了解国有企业的运营,他们的关注即是监管,这让国有企业多了约束,它们因此将强化自身的治理。
很多人都希望了解国有企业,罗宏就是其中之一。他说,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中的重要力量,它们的未来将影响中国的经济改革成败。信息公开之后,大量会计专业人士都能发挥专业特长投入到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提升之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项安波认为,国有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不公开带来了系列问题。比如导致内部人控制和腐败泛滥,导致外部难以理解和信任国有企业,特别是进入国际市场时容易招致质疑或批评,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国际化。信息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是提高国有企业透明度、完善监管和减少腐败的重要方法。
政府财务公开打了前站
为什么现在明确要求国有企业披露其运营监管信息?受访者均认为,目前大环境已经具备了这样做的条件。
北京工商大学科技处处长杨有红认为,过去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非企业职责,很难要求它们公开披露相关运营监管信息。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
杨有红指的是2015年底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提出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
事实上,国有企业实施分类改革就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思路。如今国务院要求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已经水到渠成。前者为后者夯实了基础。
更重要的是,政府已经公开了自身的信息。这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打了前站。
一个标志性事件是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预算法》,明确要求预算全面公开。除了依照国家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预算活动都要向社会公开。
另一个重要事件是2014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受访者均表示,这意味着政府开始自己给自己“找事”。它表明了用市场方式加强治理的态度和趋势,说明高层已经意识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这为推动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做了铺垫。
需明确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从《通知》来看,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 管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上述内容将关系到对企业未来成长性、抗风险能力、未来营利持续性和高层道德价值观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有人甚至认为,这跟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几近一致。但杨有红分析,国有企业肯定不能也不会完全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做法。
“国有企业承担了一些特殊职责,关系到国计民生。比如,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可能并不是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是国家长期的战略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套适应国有企业的、可操作性强的信息披露制度十分迫切。”事实上,2008年,深圳市国资委就要求直管企业实行年报公开。这也是我国首个进行相关尝试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2014年11月,深圳市研究出台了《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年报公开工作指 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国有企业年报公开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比照上市公司规定。2014年7月,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了《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同年1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我国第一份非上市中央企业年度报告。之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6家中央企业于2011年不同程度地披露了企业年度报告。中央企业的信息公开实践开始加速。
这些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的探索和尝试,都为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罗宏表示,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需要明确信息披露规范,包括披露的内容和途径等。同时,应强化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向社会公开信息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