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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主协议推动金融市场标准完善

2013-01-23 14:02 次阅读

  2013年1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交易商协会正式公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以下简称《主协议》)文本。
  协会继发布《NAFMII主协议》、《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承销协议文本》等市场标准协议文本后,《主协议》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相关标准。
  人民银行市场司副司长徐忠表示,《主协议》的发布应用有利于促进回购业务的规范运行,有利于促进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掘,同时也为债券市场机制创新奠定了制度基础。
  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积极推动《主协议》的签署应用,切实保证新旧主协议应用的平稳过渡,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2012年全年银行间回购市场交割量约151.7万亿元,其中质押式回购交割量约146.6万亿元,买断式回购交割量约5.1万亿元,远超过同业拆借市场。参与主体从市场成立之初的16家商业银行,增加到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和部分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共2200余家,基本上覆盖了市场各类机构。
  相较此前独立的两个协议,即《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主协议》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此版《主协议》对债券回购市场进行了统一的法律文本安排。
  在核心机制安排上,通过引入回购债券盯市调整机制,丰富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实现质押债券替换,释放了回购债券流动性;通过建立买断式回购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等机制,为有效防范金融市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做了有益的制度探索。
  在质押式回购中引入了“替换”机制,有助于债券市场流动性的进一步提高。在买断式回购中引入了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机制,可集中管理对手方的信用风险,为有效防范金融市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做了有益的制度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