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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个角度看“税负”

2008-02-15 00:01 次阅读

    近来《福布斯》发布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税负情况,又一次引发了国内有关人士对我国税负的议论。不论《福布斯》的税负是怎么计算的,国内人士谈税负,大多是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宏观税负)、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纳税人的收入之比(微观税负),税负高低与否,通常是用横向(国际)、纵向(历史)比较的方法得出的。这样的比较固然在理,但也可换一个角度来认识税负,以便更充分地进行探讨。

  对宏观税负的思考宏观税负的定位,最终是应将税负放到经济大循环中去认识,将是否有利于更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标尺。这也是税收杠杆的作用所在。什么样的宏观税负有利于经济良性循环,有利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但税负影响经济实质上是国民经济分配结构在影响经济,这是认识宏观税负的基础。一定时期的经济产出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又通过这三者的投入、消费拉动经济,经济就在这周而复始的循环中发展。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占GDP的份额多少为宜,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应该是不可简单类比的,主要取决于个人消费和财政承担责任的情况。当个人消费比较旺盛时,国民经济分配可侧重个人部分,通过个人消费带动投资从而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当个人消费相对不足时,国民经济分配中属于个人的部分有很大一块转变成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而同时财政支出的压力又很大,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之间需要合理平衡,这时国民经济分配中政府占有的份额稍微多一些可能更有利于经济良性循环。我国目前就处于后一种状况。

  首先,我国的储蓄率比较高。形成储蓄率高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处在一个快速上升的阶段,个人收入差距也将有一个从拉开到平衡的过程,当前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较高,少数人占有较多财富,多数人又缺乏消费能力;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处在逐步建立之中,个人预期支出压力大,影响了即期消费;由于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消费更新和拓展的速度比较慢,可供消费的领域还很局限。我国的储蓄率高达40%以上,相应个人消费占GDP的比重就低。

  其次,个人储蓄率高是投资扩张的重要因素。目前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比重还不高,银行收入主要来自存贷利差,银行吸收存款是以放贷为目的,在消费信贷不发达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很大程度用于投资,经济学上有着“投资=储蓄”的平衡式。由于我国的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个人的剩余资金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而银行的贷款有以下两个特点:主要以经济效益为目的,有“嫌贫爱富”的现象,而不是以“社会最需要”作为取舍因素;在开展庞大的存贷款业务的同时,也伴随着很大的坏账风险。

  第三,我国财政支出的压力很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要弥合;治理污染、加强环保的任务相当重;科研、卫生、教育支出的比重要加大;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扶持弱势群体,在很长一段时间,财政需要负担的转移支付、提供公共服务的任务十分繁重。还有,按经济理论,当个人储蓄需求旺盛时,作为对经济循环速度趋缓的反应,财政也有扩大支出的本能。

  从以上三点对需求拉动因素的分析,大致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当个人消费支出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剩余经济量的使用主要在银行和财政间分配,个人收入多一些,银行的存款来源也相应多,反之财政可支配的份额就大一点;二是作为长期目标,保持个人收入有较高的增幅,既是拉动经济的手段,也是发展经济的目的,但在一个具体时间段,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个人储蓄率高、消费相对不足时,国民经济收入分配模式应该有适应经济发展的短期目标选择,而不能对税负高低一概而论。

  宏观税负不可以简单比较还因为要考虑到税收的调节程度不同。北欧国家的税负普遍较高,是因为这些国家有很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福利机制。这些国家用税收的手段来调节贫富差距,体现维护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

  对微观税负的思考《福布斯》公布若干国家和地区的税负,主要是从境外投资者和劳务者的角度来比较的,由于存在不同的税负,到不同国家和地区投资或工作,纯收益自然也就不同。但国内企业和个人谈税负时,由于没有国家之间的选择,就不会也不应该有《福布斯》的感觉。微观税负的载体是企业(单位)和个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份额还很小,目前谈微观税负更多是对企业而言的,以下有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在充分竞争性领域,企业的税负会发生转移,转移的媒介是价格。企业间竞争的焦点是市场份额,在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下,当产品供不应求时,产品价格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税率调整对价格的影响不大;当产品处于供求平衡(市场饱和)的状态下,企业定价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承受能力,这时如税率调整会对企业利润空间发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承受能力,总有一些企业会率先调整价格,使企业的利润空间基本维持在原有的水平。由调整税率形成的企业税负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将随着价格的变化转移走了。

  由此得出下述论点:第一,在充分竞争性领域,企业税负与产品价格有很大联系,设定税率(调整税率)对企业的税负影响,或早或晚、或多或少会通过价格往下传导,直至最终消费。假如价格不变,税率调整对企业的影响是完整的,但如果价格联动,说起来是企业税负,实质上不完全是企业的负担。算税制账的时候,也要考虑转移因素,不是单纯算税率账。第二,企业流转税的价格转移特征较为明显,实际上除了个人负担的税收,由于处于终端无法转移外,企业所得税也会有一定程度的价格转移。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收益的征税,静态看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税后留利是此多彼少的关系;但从动态看,企业在竞争状态下的定价是从税后留利可承受程度考虑,税后留利少了,价格就可能定得高一些,反之亦然。只不过企业所得税的转移程度要比流转税低,账也更难算一些。第三,由于税率与价格之间有互动的关系,调整税率会影响价格走向,引起价格指数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个人实际购买力,在个人高储蓄率的情况下,再构成经济使用量在财政和银行间的分配。

  二、不同行业之间的税负比较意义不大。企业竞争说到底是同行业、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竞争,除非产品之间具有替代性,否则各行业之间按照平均利润率法则吸引或转移资本,形成各自的市场和价格体系,各走各的路,行业之间不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当人说某个行业的税负高于其他行业税负时,实际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卷烟,卷烟税负高,但显然没有影响这个行业的生产和发展,相反,卷烟行业的效益还属于较好的水平。

  由此得出几个论点:第一,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之间的税负比较没有什么意义。当税负高时,一般是可以通过价格转移税负,而不影响企业的实际利益。即使竞争十分激烈,难以完全通过价格转移,这些行业也将依据平均利润率法则进行产业调整,形成合理的价格,最终也与税收关系不大。第二,由于同行业、同产品之间存在竞争,对经济类型、区域、不同规模纳税人等同行业内不同纳税人实施优惠政策的作用是显现的,鼓励某一方面的同时,也在排斥其他部分。第三,对一个成熟行业作普遍性的税收政策调整,对这个行业所有的纳税人都是公平的,对企业的作用并不大,影响的是税收收入的多寡,是产品价格的走向,是国民经济分配格局的变化。第四,对某些国家需要扶持的行业和产品,由于处于比较幼稚的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市场氛围和价格机制,这时给予大力的税收扶持,可使这些行业和产品获得超额利润,从而吸引投资,在短时间内加速发展,一旦成熟后,又与其他行业一样了。

  三、将企业税负在国际间进行比较的作用比较局限。这里提到的企业税负比较的背景是指进出口产品的竞争,而不是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由于企业综合实力是诸多要素的合成,税负高低只是影响企业综合实力的众多因素中的一种。如果不谈综合实力的竞争,直接可比较的就剩下进出口产品了,否则,各国的产品只在本土销售,税负高与低各国之间是不相干的。对进出口产品来讲,起到调节作用的主要是关税、进出口流转税和出口退税,国内流转税的税制是没有影响的。因为进出口产品的适用税率不是生产国的税制,而是消费地的税制,对同类产品都是一致的。但不实行出口退税的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对国际之间的产品竞争还是有影响的。当税负较低时,企业就有一定的竞价空间。同样起作用的还有税前扣除标准和增值税抵扣范围等规定。

  四、在税收政策未作调整的情况下,企业实际税负也可能发生变化,这时企业税负变高反而是良性表现。讲企业税负,一般是拿销售收入(经营收入)作分母,所有税收作分子的一种表述。拿所有的税收与销售收入(经营收入)相比,税收中的流转税部分计税依据就是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基本是同比增减(增值税是对附加值的征税,当增值率不等于销售增长率时,税负会有一些影响),有影响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的增长快于销售增长时,税负相应就提高。企业所得税增长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利润,企业所得税增长快反映企业效益好,尽管国家多拿了一些企业所得税,但企业的税后留利也同比多了,这是国家和企业双赢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