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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个税法已列入人大常委会审议范畴

2008-02-15 11:56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个税法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范畴 

    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马蔚华、姜德明、周红玲及全国政协委员刘家琛、王志琼、赵学铭分别提交3份议案和2份提案,提出现行法律规定的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调高。昨日,国家税务总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 

    一直在提个税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认为,现在个税的65%左右都来自工薪阶层,这显然已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他表示,今年还会提个税议案。 

    2月28日下午,北京市地税局个税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目前税制改革,尤其是个税改革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广。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北京市每人每月的补贴免税扣税额,由200元提高到400元,个税工薪项目起征点,也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这样的调整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都有意义。 

    实际上,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也已经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等情况,逐步调高了个税起征标准。

    昨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等问题,税务部门一直都在调研和酝酿之中。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但具体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何时调整、怎样调整、如何实施还都需要该法审议通过后才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