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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是否能稳定房价

2007-12-28 11:00 次阅读

       国家信息中心的报告指出,为稳定房价,我国应择机开征物业税,并建议可对购买第一套自住房时免征物业税或实行极低的税率,对二套住房以上的所有者征收超额累进的物业税。

  据了解,我国目前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手段主要集中于住房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重税,虽然起到了加大住房投机成本、抑制投机需求的作用,但在目前供求紧张的市场环境下,这些税收成本最终必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客观上反而助长了房价的上涨。而且,较高的交易税和零持有税使得一部分居民保有住房的意愿增强,也限制了存量房地产的正常流转,更加剧了住房供应矛盾。

  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对居民自有自用房产不征收房产税,投机者“囤积”房地产的机会成本较低,投机性需求旺盛,造成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

  报告指出,较高的保有税率可以避免业主空置或低效率使用房产,以盘活现有的房地产存量,刺激存量房的流动,促进二级市场的发展,从而更好地实现住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商品房”的梯级消费,满足不同收入阶层家庭的住房消费。

  对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由于物业税是永久的可持续的税收收入,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有助于解决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难题;另一方面,由于物业税随着当地房价上涨而增加,而当地房价的变动又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环境、公共设施的完备情况等,这就可以有效引导当地政府重视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重视长期规划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然而,兴业证券研发中心行业研究员王嘉认为,在旺盛的需求之下,决定房价的因素不是成本,而是购买力,房价是否会明显的下降还为可知。

  物业税出台的难点还在于,土地出让金制度何去何从,哪些税种将合并为物业税,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有何影响?是否考虑人均居住面积,是否存在免征条件?

  “此外关于税率的确定,如果是1%,将压垮房奴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仅为0.1%,则无关痛痒。”王嘉表示,即使妥善处理上述一切疑问,从人大立法到中小城市实际试点至少还需要2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