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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政策对银行1季度业绩的负面影响

2006-04-21 16:56 次阅读

  ●2005年9月份,财政部出台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要求上市银行和拟上市银行2006年1月1日实施。我们曾在《国内金融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2005年9月1日)的行业研究报告中,对该暂行规定进行了分析,请投资者参阅。本报告,我们重复我们对这个政策的分析。新的会计政策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变化一:债券投资的分类。按照原先国内金融会计制度,债券投资按照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以1年为期限)。暂行规定将投资类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一变化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

  变化二: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金融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相关的交易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金融资产和负债,相关交易成本计入初始计量金额。这和原先金融会计制度规定的计量方法有区别。

  变化三: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后续计量。金融企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应当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其他资产或负债应当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这与原先金融会计制度规定的计量方法有区别,原先的金融会计制度允许按照直线法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长期债券投资,而暂行规定明确了金融企业只能用实际利率法。

  变化四:按照原先国内金融会计制度,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外体现,暂行规定要求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内体现。

  变化五:资产减值的计提。金融企业按照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应收账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的金额应当通过对该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即按照“折扣现金流模型”计提拨备。这与目前银行根据不同的贷款组合按照同一比例计提准备有区别。

  新会计政策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债券投资收益的确认:简而言之,原先会计政策中,债券投资收益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而新的会计政策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具体而言,交易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直至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交易类和可供出售类投资,债券市场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

  ●衍生金融工具:原先的会计政策中,衍生金融工具在未交割时在表外计量,相关的损益在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交割时才在利润表中确认;按照《暂行规定》,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在表内计量,确认未实现损益。新的会计准则中,衍生金融工具的未实现损益将直接在报表中体现。

     ●不良贷款准备计提的变化。暂行规定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由原来的“一刀切”计提变为按照“折扣现金流模型”计提。新的不良贷款准备计提办法需要银行更新会计软件以及建立较为完备的历史数据,我们并不认为目前上市银行在这方面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因此就一季度的业绩影响看,我们认为减值准备计提变化对上市银行的业绩影响可能并不明显。

  对上市银行一季度业绩的影响

  ●上市银行一季度报表将开始实施新的会计政策,而市场对上市银行的业绩预测都是建立在旧的会计政策基础上,因此,市场以及我们对上市银行的业绩预期与公司实际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偏差。我们并不认为这种偏差很大,预计会在5%-10%左右。我们的目的是希望投资者在上市银行一季报公布之前,有充分的心理预期。

  ●关于债券投资。上市银行一季度业绩是低于预期还是高于预期,我们尚不能就各个上市银行给予明确的答案,因为交易类和可供出售类投资的比重与组合、衍生金融产品的组合和盈余等都不一样。由于1季度债券市场的走势较弱,我们预期,这对部分上市银行的业绩有负面影响。

  ●根据05年各上市银行的国际会计报表,只有招商有交易类投资,而民生、浦发和华夏没有交易类投资,因此,1季度债券市场的波动对民生、浦发和华夏的当期损益没有直接影响;由于各家上市银行均有可供出售类投资,债券市场的波动对各家上市银行的所有者权益有直接影响,如果期间上市银行出售可供出售类投资,将对公司业绩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