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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张萍委员: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补齐消费市场“短板”

2016-03-09 10:38 次阅读

本报记者 韩福恒

全国政协委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所长张萍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的提案》,她认为,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力度是调整消费市场结构、补齐“短板”的重要途径。

张萍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财政部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提出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决策。

这样,一方面可以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脱钩等相关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理清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的边界,实现全民参与管理社会的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结合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和机构编制的变化,协同推进事业单位加快改革,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但是,政府购买服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我国正处于摸索阶段,应该明确的是,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资金使用的一种转化形势,是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共事业领域,有利于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

张萍告诉记者,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按照国际平均水平,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约占整个经济活动人口的4.4%,而目前我国这一比例还不到1%,如果国内社会组织发展程度达到国际平均水平,则至少可以增加3000万就业岗位。因此,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扩大服务业开发、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促进就业的重要改革推力和抓手。

“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张萍表示,目前,依据提供服务的制度安排不同,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采取合同外包形式,即对生产者根据服务的标准、质量、规格进行竞争性招标。

张萍在提案中建议,在食品、房屋、教育、医疗、保健等领域可采取“凭单制”,即由政府通过向合格的服务对象签发凭单,消费者购买产品后依据“凭单”直接享受补贴,以及“奖励制”,即政府和消费者都向生产者支付费用。通过多种形式调动各方积极性,缩短补短板时间,让民众得到更大的实惠。

张萍提出,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绩效考核机制必不可少。目前,一些发达国家设立了专门的评价和监管机构,对购买服务的过程及最终结果进行评价和监督,并随时发布公开透明的信息以确保政府购买的透明、客观和公正。目前,财政部虽然下发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但“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买的值否”等问题需要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