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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石文先委员:加强信息审计披露助力互联网金融监管

2016-03-09 10:37 次阅读

本报记者 肖祯

全国政协委员、众环海华专业服务集团总裁、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石文先今年带来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提案》。

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让公众对于这个行业的态度从狂热拥抱到质疑抵制。2015年,随着P2P平台的信用危机,导致互联网金融一度成为“不安全”的代名词。让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监管落地成了万众期待。

信息审计披露亟待加强

当前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涉及人数最广、非法金融行为最为严重的“重灾区”。

石文先告诉记者,虽然我国已基本确立了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举”的监管原则,但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和固有的诸多风险特征,当前的金融监管仍十分滞后和薄弱,监管体制上的问题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监管部门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被监管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相关数据如何获取,以及数据来源真实性的问题。而现实是,由于在监管上并无强制性的信息审核和披露机制,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都不透明。这其中就包括最为核心的平台经营数据不透明和借款人信息资料不透明。

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判别口径和标准,不少平台在宣传中都通过刻意掩盖逾期率等数据,以获得更多投资人。这都为行业发展埋下了一颗颗极具杀伤力的“不定时炸弹”,甚至严重误导监管部门的宏观决策和政策制定。

石文先建议:“要强制开展信息审计披露。在明确监管责任主体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如何获取监管必须的信息数据资源,有效识别和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成为监管能否有效实施和成败的关键。注册会计师是具有审计专业胜任能力的专门人士,并且是独立于政府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其出具的审计结果更为大众所认可和接受。基于这一背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展全面的强制性信息审计和披露是关键,应成为所有监管办法和流程的必备核心。”尽管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中专门提到了“探索在防范和处置有关环节引进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的意见精神,但从监管必备和防患于未然、提振公众信心的角度出发,将第三方社会审计监管、处置作为全流程监督必须手段和方式,都应尽早确立。

防控各种风险源

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非法经营行为,有效防控各种风险源,降低既有的风险存量,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石文先认为,在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真实有效信息,监管部门和外界并不是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应重点采取“梳、堵结合”的“两手抓”策略。一是组织力量尽快梳理清楚行业整体真实发展状况,特别是各平台的第一手真实经营情况,为监控重点风险源和出台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奠定基础;二是在完备的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要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平台增量,为风险存量化解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鉴于我国金融业长期以来采用“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方式,在充分发挥当前监管体制优势,利用既有监管力量的前提条件下,应尽快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统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混业经营共同监管的全覆盖监管格局。

“建立监管全覆盖体制迫在眉睫,具体而言,银监会主要对提供以银行业第三方支付结算服务,以及阿里小贷等为代表的银行业资金融通服务监管;证监会主要提供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具有货币市场基金性质的业务监管;保监会主要对利用第三方网站平台,进行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而对于提供金融产品咨询等的混业互联网金融,则应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专门监管。同时,所有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必须执行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监管。”石文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