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起/文
提案一:应建立中国特色会计审计准则与应用体系
回顾10多年来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历程,挑战复杂艰巨,成绩有目共睹。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准则制定机构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我国在国际相关准则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影响力越来越大。
但也应该看到,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到目前为止仍聚焦于西方发达经济体,对中国会计审计实务考虑不足;制定者主要是西方语境的代表,中国声音的影响力不够;国际相关准则还不能说是高质量的,一国法治化、市场化、制度化实现形式的不一致被模糊处理,如公允价值、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等运用,审计报告增加分歧事项说明段等。
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不是“直接采用”,更不是英译汉的另一个版本。为此我建议:一是把握运用国际趋同但不亦步亦趋的战略战术。考虑中国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国相关准则与国际相关准则的差异。
二是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过程。扩大中国在国际相关准则制定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发挥与综合国力相称的主体作用,促进国际相关准则做出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重大修改,或者给中国相关准则以更大的解释和适用空间。
三是增强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制定的透明度和市场化程度,提高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认可度。使信息使用者和国际社会理解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求同存异,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质趋同。
四是尽快制定经济发展中新出现的交易事项的准则或制度,如互联网收入确认、影视版权分销、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权等会计核算模式等。对准则执行中需要较高职业判断的领域通过恰当形式加以指导,如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共同经营、收入确认、套期保值、金融工具等。对我国现行准则体系中的一些特殊内容及实务中的突出问题做出规定,如安全生产费(专项储备)、拆迁补偿、BOT、企业合并(反向收购)的商誉、重大资产重组的会计信息编制等。
五是由财政部会计司牵头成立“重大会计专业判断分歧处置小组”,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重大审计专业判断分歧处置小组”,统一协调、应对相关准则实施中特别是其他监管部门处罚中尺度不一、解释不准等问题。
六是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研究“三去一降一补”中涉及的会计审计问题;研究股票市场发行制改革背景下,推动会计审计准则准确实施、维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的办法和措施。
提案二:应完善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落地政策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上海试点到现在逐渐全面推开,产业链减税效果持续体现。营改增是一项既利在当前又功在长远的制度安排,也是一项谋一域而促全局的重大改革,它带来了一系列改革红利。
但也应该看到,营改增落地实施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超出各方面预期。目前,营改增尚未涉及的领域包括金融、建筑、房地产和消费服务四大行业,业态更复杂,改革的适应性更艰巨。
鉴于当前财政收支压力较大,要把应对现实挑战、推动长远发展和实施改革攻坚更加紧密结合起来,破除利益藩篱,上下同欲推进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此我建议:一是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增值税税率实行五级制(即17%、13%、11%、6%、0),加之3%的征收率,税率偏多,容易扭曲增值税抵扣运行链条,带来一定的政策和征管风险。
要在充分论证、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逐步减少税率档次,可考虑制造业降低17%的标准税率到13%。
二是逐步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普遍规模小,实行简易征收,不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难以享有增值税不重复课税的优势。营改增试点确定了服务业应税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而工业为50万元,商业为80万元,三类企业标准差距过大,不利于税收公平。可考虑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至年销售额60万元。
三是尽快取消超税负返还地方优惠政策。先行试点的少数地区出台了营改增超税负返还政策,而有些省市暂无此类政策,致使税负增加的纳税人认为政策及待遇不公平,一些税源会随之发生转移,容易出现新政策“洼地”。因此,要从严限制“营改增”超税负返还。
四是降低实际税率。只谈营改增降低了名义税负是没有意义的,我国在劳动报酬、佣金等领域的名义税负过高,以至于企业与个人采用各种合法、法外或者非法的手段规避税收。要使营改增改革真正成功,就必须正视大量隐匿的逃税行为。一方面,最大程度地认定进项抵扣,另一方面,系统性降低以增值税为缴纳基数的费用附加和非税收入,为产业升级和提质增效创造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