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有关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在涉及审计会计估计时,本准则是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应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进一步扩展。
本准则还涉及如何处理个别会计估计的错报和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第三条某些财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计量,只能进行估计。在本准则中,对这些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作为会计估计。
管理层可获得的用以支持作出会计估计的信息的性质和可靠性差别很大,并因此影响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影响与会计估计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会计估计对有意或无意的管理层偏向的敏感性。
第四条会计估计的计量目标可能因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和所报告的报表项目而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