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以提供必要的补充信息,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下列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
(一)尽管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
(二)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本准则附录1和附录2列示的其他审计准则,对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提出具体要求。在这些情况下,本准则对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格式和放置位置的要求同样适用。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强调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第五条其他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