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在审计业务没有提出专门要求的情况下,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没有专门责任确定其他信息是否得到适当陈述。然而,由于已审计财务报表与其他信息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大不一致将损害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可信性,注册会计师需要阅读其他信息。
第三条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是被审计单位向股东(或类似的利益相关方)公布的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年度报告或类似文件。
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其他文件,如在证券发行中使用的文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遵守本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其他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惯例,在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第五条不一致,是指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相矛盾。重大不一致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依据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