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至第1521号适用于所有财务报表审计,本准则规范注册会计师运用这些审计准则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的特殊考虑。
第三条本准则是针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整套财务报表审计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单一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相关的特殊考虑。
第四条本准则并不超越其他审计准则的要求,也未涵盖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需要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作出的所有特殊考虑。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是指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第六条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是指用以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