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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2012-02-06 10:55 次阅读

 

201011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并保持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务的质量控制制度,制定本准则。

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在使用本准则时,需要结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第三本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和保持业务质量控制制其他执业准则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对特定类型业务实施量控制程序的责任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21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规定了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控制程序。

第四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为实现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目标而制定的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督政策的遵守情况而制定的要程序。

第五本准则适用于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准则的求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运行特征以及是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