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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遴选新一届专业技术、惩戒、申诉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24-10-28 15:46 次阅读

冀会协﹝2024100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申诉、专业技术工作的组织管理,更好的服务行业发展,拟成立新一届专业技术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现就遴选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专业技术委员会

1.研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重要专业问题;

2.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解答专业技术群里注册会计师提出的专业问题;

3.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各项执业准则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政策理解差异,就专业问题提出建议;

5.完成委员会交办的课题研究及其他事项。

(二)惩戒委员会

1.审议秘书处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作出拟惩戒决定;

2.听取拟被惩戒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议作出惩戒决定;

4.完成委员会交办的课题研究及其他事项。

(三)申诉委员会

1.听取被惩戒当事人申诉意见;

2.复核被惩戒案件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3.审议作出申诉决定;

4.完成委员会交办的课题研究及其他事项。

二、报名条件

(一)注册会计师担任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以上职务;

3.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4.熟悉行业专业技术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度;

5.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6.在会计审计、破产清算、法律、税务、管理咨询 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者优先。

(二)注册会计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3.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4.熟悉行业惩戒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度;

5.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注册会计师担任申诉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3.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4.熟悉行业申诉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度;

5.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报名方式

每名注册会计师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委员会,请申报人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本所公章后,将电子版和扫描件各一份发送至邮箱:11846125@qq.com。

联系电话:0311—83939360

 

    附件:专业技术、惩戒、申诉委员会委员报名表.docx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