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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信息质量及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2018-07-25 16:01 次阅读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会计监督检查模式,省厅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厅会计处、省注协秘书处统一部署实施2017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及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2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7]40号)要求,在总结财政会计监督检查经验及行业自律检查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财政部进一步深化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中注协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要求,以提升执业质量为目的,以系统风险检查为重点,以“回头看”整改情况复查为抓手,以高风险业务项目检查为突破,推动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核心,重点关注事务所收费政策和标准;以规范事务所内部治理为目标,严格财务管理和人员管理。严查低价不正当竞争、挂名执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行为,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推动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检查对象为近三年有执业违规行为,受到财政监督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的事务所,检查范围覆盖全省共50家。第二批检查对象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财政监督检查系统中抽取46家,同时结合日常监管线索确定重点检查对象10家,共计56家。两个批次检查事务所总计106家。

三、检查重点

(一)“回头看”检查。按照财政部财政监督检查局和中注协的要求,对以前年度受到违规惩戒的事务所进行“回头看”整改效果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整改情况检查。针对上一轮检查出的问题,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逐一核查整改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已从制度和执行层面切实整改到位,在事务所内部管理和业务质量方面如何体现出整改后的效果。

2、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做出整体评价。主要关注事务所领导人对质量控制的最终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业务承接和业务保持是否遵循规定要求,是否选派合适的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工作,业务报告和业务工作底稿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编制、签发和留档等。

3、业务项目质量检查。抽取一定数量的业务报告检查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理念,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否支持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4、职业道德检查。事务所内部有无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在保持独立性、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有无相应控制措施和保障。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含职业道德)和业务项目检查。

1、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通过质控体系要素内容的检查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健全性和有效性做出整体评价。

(1)质量控制环境,包括经营战略和经营风险,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专业团队的和谐稳定性;质量控制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与人员配备;主要业务活动类型和分布;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关于收费的内部控制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项目成本管理、收入和支出的结构及变动趋势、合伙人收益分配情况等);事务所信息系统运用情况;合伙人机制情况(包括职责分工、考评、薪酬、晋升、违规处理等制度、标准和程序)。

(2)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包括是否通过制度规定主任会计师或质控合伙人对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事务所在文化建设方面是否强调以质量为导向,是否向所有员工传达质量控制重要性的政策和文件等。

(3)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包括是否建立了业务承接与保持制度,承接业务前有无对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时间、资源、独立性要求等方面作出评价和记录,业务承接有无按照审批流程作出记录等。

(4)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评价、薪酬、晋升、人员委派、风险控制、社会责任履行(职工福利和五险一金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以及实际执行情况。

(5)业务执行,包括业务标准和程序的传达、项目分类管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重大分歧的处理与记录、业务报告签发、公章使用与管理、业务工作底稿是否建立了业务工作底稿制度和程序,工作底稿制度和程序是否执行到位等。

(6)职业道德检查,包括整体层面的职业道德控制,如领导层理念和事务所职业道德文化,事务所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职业道德监控,违反职业道德的纪律处分。还有职业道德重要事项控制,如业务承接中对客户诚信、独立性和利益冲突的考虑,事务所收费,与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等。重点检查有无通过减少审计程序低价恶性竞争的行为及有无违反独立性原则和超越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的情况。

2、业务项目检查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有效聚焦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范围是事务所近两年业务报告(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抽查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基金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的企业的审计报告。

(4)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发的报告;合伙人或股东签发的报告。

(5)上一轮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以及以前检查中未被抽查到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6)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以及高风险行业的审计报告。

(7)用于银行融资或申报专项资金等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及预算评审、科技专项资金审计等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检查组应在质量控制体系和业务项目检查的基础上对事务所质控体系按照评价标准给出评价等级(A、B、C、D)。

检查组在检查中还要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包括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执法情况检查和事务所设立条件保持情况检查两方面。

1、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法要求,遵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账证表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重点关注事务所收入和支出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延伸到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检查其落实新会计准则情况,重要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税费缴纳真实合法性及有无会计造假、粉饰业绩等行为。

2、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保持情况检查。检查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是否仍具备设立时的条件,包括连续的无违规执业年限,社保缴纳情况,在事务所领取报酬情况,签发业务报告情况等。

(四)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按照冀财监[2017]40号文件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除“回头看”和执业质量检查外,还包括以下五项检查内容。

1、“清挂名”。从人员薪酬、社保缴费、签字注师签发报告记录、业务报告清单等方面入手,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挂名不执业现象,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等问题。

2、“看收费”。对于审计收费明显低于审计成本的业务进行重点核实,从审计证据是否能支持审计结论、出具报告数量与审计人员数量是否有明显异常等入手,检查有无低价且低质量业务报告。

3、“理变化”。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是否变更频繁,而合伙人、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或者注册会计师频繁转换事务所的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规避处理、规避检查等问题。

4、“查报备”。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业务报备或者社会反映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要重点检查,从查看未报备原因入手,找出问题线索深入检查。

5、“加关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或新设立和新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要重点关注。

四、时间和人员安排

(一)事务所“回头看”专项核查。5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实地核查工作,7月底前确定检查处理意见。由省注协秘书处和兼职检查人员实施“回头看”整改核查工作。

(二)事务所联合检查。5月底前下发检查通知,6月—7月准备检查资料、选派兼职检查人员,8月底前开展实地检查工作,9月底前讨论确定检查处理意见。检查工作的实施由省财政监督检查局、会计处、省注协秘书处派出专职检查人员担任检查组长,从政府采购招标入围的事务所范围内选派兼职检查人员配合完成21家事务所联合检查工作;委托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在招标入围事务所范围内自主选聘检查人员完成35家事务所的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保证检查力量到位。各省级、市级会计监督单位要重视检查队伍人才建设,选拔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干部和注册会计师充实检查人员队伍,鼓励事务所积极推荐优秀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开始前加强专项培训工作,充分了解检查工作程序和检查工作成果等要求,保证检查工作时间,按时保质完成检查工作。

(二)完善检查工作程序。从下发检查通知书到实地取证、编制检查工作底稿、拟定检查报告、提交处理处罚意见等各个检查环节,要按照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取证合法,证据充分,引用依据适当,为最终检查结果的运用提供有力保障。

(三)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实地检查工作和检查资料报送工作。检查组应于8月底以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完成检查报告和检查总结的撰写及检查工作底稿整理工作;各检查组和市级监督检查局应于9月底前上报检查结果和检查材料,省厅统一讨论确定检查处理结果。

(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注重自身执法形象建设,充分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性,做到以专业水平服人,以准则依据服人,建立和谐、顺畅、有效的监管关系。

(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和八项规定,争取事务所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按照廉洁承诺书要求,互相督促,全力维护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附件1、“回头看”整改情况检查事务所名单

附件2、会计信息质量及执业质量联合检查事务所名单

2、“回头看”核查事务所名单(附件1).xls

3、2017年联合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