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监管 > 监管信息 > 正文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

2018-07-25 15:59 次阅读

冀会协[2017]26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履行省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职能,全面提升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注协“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精神,决定对全省近年来受惩戒事务所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与内容

核查对象为2013—2016年受到行业自律惩戒及省财政监督检查局行政惩戒的事务所(附件1)。

核查内容为当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随机抽查之后年度同类业务执业质量情况。重点包括:在执业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超出注册会计师工作胜任能力及超范围承揽业务等问题;审计过程中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业务工作底稿等。

  二、核查工作安排            

本次核查工作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15日)。各有关事务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省注协当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下达的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领会,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意见,按照《XX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经所长审核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省注协监管部。

(二)核查阶段(5月16日至6月20日)。省注协组织检查组按照检查安排,开展实地核查,听取事务所整改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抽查事务所业务工作底稿,了解事务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事务所解决实际困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至30日)。实地核查结束后,各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与事务所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由检查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事务所签字确认后,交省注协监管部汇总形成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核查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社会公开。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是事务所应尽的基本职责。本次整改核查涉及到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精准发力、重点突破,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促进事务所发展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积极配合,认真整改。各有关事务所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对能够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得遗漏,对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加以研究,认真剖析,切实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对于整改到位的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事务所诚信档案管理中及时记录;对于不配合核查或整改不到位的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今后的检查中重点关注。

(三)规范执业,提升质量。各有关事务所要以本次核查为契机,针对当前事务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日常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与检查组沟通与交流,充分吸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防止质量控制流于形式,达到提高事务所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执业质量的目的。

 

附件:1、核查事务所名单

      2、XX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