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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部工作制度

2004-12-01 16:11 次阅读

为做好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人事代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代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托管人员服务,结合人事代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处理程序

1、由协会统一收发的文件,按协会公文运行程序

办理。凡由人事代理直接收到的省人才中心有关人事代理和党委的各种文件由办公室做统一收文,按协会收文运行程序,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按文件要求及时办理。

2、凡发出的文件,由有关人员按照工作要求,拟订起草,由部门领导审阅和办公室审核后,送主管处长批示,按批示要求办理。

3、凡属协会文件、资料、待人事代理按要求办理完毕后,统一由办公室归档。

4、凡属于人事代理部和总支所发的各种文件和业务档案,由代理部整理归档。所有文件资料档案都要在年终搜集齐全、归类、立卷、存档。

二、印章管理

1、印章的保管。各类印章均由专人保管,分别存入保险柜或抽屉,确保安全。

2、印章使用。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均需经办人签字,否则不能盖章。凡与协会人事代理无关事项,不得使用印章,业务专用章不得代替行政章使用。

3、印章使用范围。以部门名义发的一般事项通知、便信和一般业务性的函复。业务专用章只适用于办理专业事项时用。

4、印章管理的职责。对印章的保管使用负有重大责任,对出具的各类证明,要严格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方可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用印时,有权拒绝用印。

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托管人员档案接收要有用人单位出具档案接收委托函,经对委托者的档案进行审查无误后由委托单位填写档案委托书,经主管处长批示,办理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签订代管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人事档案转出要有托管人员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函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经主管处长批示后办理商调的存档人员转出手续。接收单位出具接转人事关系手续后,原聘用单位与人事代理部解除代管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合同,缴清档案管理费,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各种转出手续。

3、档案的管理。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存档案人员的档案管理的内容、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对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流动人员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档案一般不外借。如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四、工资审批制度

根据有关调整工资文件规定,对存档人员工资进行调整,经主管处长审阅后,报省人才和人事厅工资处审批。

五、职称申报工作

根据各专业职务系列统一规范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由申报者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交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所需业务考核、年度考核资料、资格证书和毕业文凭等,经人事代理部对申报材料、晋升条件进行审查汇总,报主管处长审核后,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分别呈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