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报省民政厅批准。延期换届不超过1年。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订、修改本会章程;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及有关决议;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监事;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会名称变更事宜;决定终止事宜;审议理事会提请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2019年12月召开了全省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