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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

2020-08-10 08:22 次阅读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取消理事资格。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如果理事工作发生变动,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更换或增补,经理事会批准,予以更换或增补。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提议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选举本会领导成员;推选或聘任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领导成员;审议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审议、批准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监事会对本会违纪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