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中央金融企业积极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8-09 15:00 次阅读

财办金〔2021〕70号


各中央金融企业:

  近日,河南等地持续遭遇强降雨,郑州等城市发生严重内涝,一些河流出现超警水位,个别水库溃坝,已进入防汛抗灾关键期。为支持中央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金融服务,向灾区提供必要支援,现就中央金融企业做好防汛抗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认识,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中央金融企业应发挥金融体系“中流砥柱”作用,更要体现责任担当,立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职,全力支持和帮助河南等地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全力做好灾区金融服务。加快对灾区受损网点和机器设备的维护修复,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发挥网络金融渠道作用,保障灾区基础金融服务。在规范有序、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做好各项服务,满足受灾企业、群众应急支取、理赔等金融需求。保险机构应做好相关理赔救援工作,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尽快理赔。

  三、支援受影响地区灾后恢复重建。鼓励中央金融企业通过深化减费让利有效支持灾区实体经济。鼓励通过加大灾区贷款投放、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等方式,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支持保险公司用足用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发挥好包括农业保险在内各类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四、合理安排对灾区捐赠。综合考虑经营情况、防汛抗灾需要等因素,确定防汛抗灾捐赠事项。中央金融企业原则上应在年度捐赠授权额度内,优化全年捐赠结构,妥善安排对灾区捐赠规模。保险机构可统筹考虑现金捐赠情况,向受灾企业和群众捐赠保险产品。捐赠要实行集团统一管理,捐赠资金应专款专用、加强监督。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