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30日 冀地税函[1998]27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批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