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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星级管理办法

2008-02-16 10:16 次阅读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星级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依法治税,全面落实市局提出的"严格稽查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统一稽   查文书、加强执法监督"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起科学规   范的稽查体系和激励制约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稽查局成立星级稽查局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星级稽查局争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   监督检查。   组长:陈绍广  副组长:王建设   成员:李振江  王淑君 周克 姚斐   评定领导小组在市稽查局税政审理科设立办公室,主任姚斐,负责星级稽查局评   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级别确认   星级稽查局分为一、二、三级,按对各稽查局综合素质的考评得分确定。三星级   为先进稽查局,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如分),二星级为较好稽查局,综合考   评得分在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一星级为一般稽查局,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以   下60分以上(含60分),60分以上不参加星级评比。   三、评定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稽查基础建设(8项,10分)   1.稽查工作"四分离"制度(10分)   全面实行"四分离"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开展稽查工作,按   要求设立各种台帐,并及时完整登记,稽查人员达到全体人员的35%。   未按规定落实稽查工作"四分离"制度的,扣5-10分,少设一种台帐的扣3分,台帐   登记不完整的扣1分;稽查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少1%扣1分。   2.调帐检查制度(5分)   严格按照市局下达的《关于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方式的意见》实施税务稽查.要求   调帐检查的比例、程序、期限按照规定执行。   调帐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降低1%扣0.5分,调帐程序不合法,被调资料不合法   及丢失损毁的,酌情扣0.5-1分,超过法定退还期限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3.复查工作制度(10分)   认真履行复查工作制度,按照市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复查工作制度要求的比例、内   容实施复查,填制复查结果表,写出复查报告,落实复查结果,建立通报制度。   复查面占已结案件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每降低1%扣6分:未建立复查结果通   报制度、复查资料未建档的,每少1户扣1分。   4.稽查工作分析会制度(5分)   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稽查工作分析会制度要求,定期召开稽查工作分析会,缺少   会议记录的,每少1次扣0.5分;未建立稽查、征收、税政联系反馈渠道的,扣O.5-1   分。   5.业务培训制度(5分)   要求年度工作中有业务培训计划,并能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单位无培训计划的   扣1分,个人无学习笔记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6.档案管理制度(5分)   严格按市《稽查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管理稽查档案,做到日常检查一户一档,案   件检查一案一档,且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装卷规范有序。   没有按要求建档、装卷不规范、无专人管理、无专柜存放,分别扣0.5分。   7.稽查工作报告制度(10分)   各级稽查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年初有工作计划,半年、年   终有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市稽查局。按《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规定上报   各类报表、信息、案例、调研报告。   工作总结漏报、迟报一次扣1分,稽查报表出现漏报、迟报、错报,每发现一次   扣0.5分,信息资料和典型案例每少报l份扣0.5分,所报案例质量不高或出现错误的   酌情扣0.5分,未报调研报告的扣1分。     8.案件举报管理制度(5分)   严格执行《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稽查局必须按规定设立举报   中心,建立"税务稽查收入专户"和违法案件办案、举报奖励基金,且有专人管理。没   按要求设立举报中心、税务稽查收入专户和违法案件办案、举报奖励基金的,每少一   项扣1分,无专人管理的扣0.5分。   (二)稽查成效和稽查质量(7项,40分)   1.稽查面(5分)   严格查处税务违法案件,要求举报案件检查面达到100%,对全局所辖纳税户的检   查面年不得低于40%(个体业户和私营以上的单位分别考核)。检查面每降低1%扣1分。   举报稽查面=检查举报案件户数/受理举报案件户数×100%   稽查面=日常、专项、专案稽查户数/征管总户数×100%   2.立案率、结案率(5分)   按规定应立案查处的案件均应立案,且立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80%。立案   率每降低1%扣0.5分,结案率每降低1%扣0.5分。   立案率=抽查户数中立案户数/抽查户数中应立案户数   结案率=对立案案件下达处理决定书户数/立案户数×100%   3.处罚率、罚款率(5分)   对所有偷抗税案件均应处罚,处罚率要达到100%。罚款率要达到10%以上,处罚   率、罚款率每降低1%扣1分。处罚率=抽查户数中处罚户数/抽查户数中应处罚户数×   100%罚款率=罚款总额/检查偷抗税税款总额×100%   4.入库率(5分)   要求案件检查、日常检查综合入库率不低于如%,综合入库率每降低1%扣0.5分。   入库率=滞补罚已入库金额/滞补罚应入库金额×100%   5.稽查税款差错率(5分)   对所查案件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透、问题查清且稽查税款差错率不超过5%。   少查一个税种扣0.5分,少一个环节扣0.5分,差错率每增加5%扣1分。   稽查税款差错率=复查漏溢额/复查应纳税额(地方税各税种)×100%   6.稽查文书(5分)   要求稽查文书使用正确,填写规范,字迹工整,使用稽查文书正确率达到100%。   资料不全、文书填写不规范酌情扣0.5-1分。   7.执法情况(10分)   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处理处罚权限,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无误;并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听证程   序。要求所有实施税务处理和处罚的案件均不得发生复议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对   税务诉讼案件要求不能败诉。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履行规定的程序,每出现一次差错,扣0.5分;发生复   议变更或撤消原处理决定的出现一次扣5分。发生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的本项不得分。   四、考核方法与评定原则   考核分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日常考核由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考核在   每年年终或结合重大工作任务由考核评定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星级稽查局评定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办公室提供的考核资料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各   稽查局的星级级别,并将评比结果在全系统通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定星级稽查局资格。   1.因工作失误,在稽查工作中发生重大政治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2.本单位稽查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或开除留用以上处分   的。   3.因工作失误,引起行政诉讼,造成败诉的。   五、其它   星级稽查局评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特别情况随时调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稽查局,各稽查局均包括一、二级   稽查。   本办法由市稽查局税政审理科负责解释。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原《石家庄市   地方税务局稽查系统目标考核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