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2008-02-16 10:15 次阅读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冀财税字[1998]第46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   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95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财税字[1998]95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