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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的通知

2008-02-16 10:15 次阅读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的通知    1997年4月8日 署监[1997]287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规范对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的管理,根据全国海关关长会议精神,经研究并   商外经贸部有关部门,拟定了第一批《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该目录所列商   品为海关加强监管的重点,现印发你们,请各关、各业务部门及审单、查验、核销、   稽查等业务环节和岗位对清单列名商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以确保国家对重   要进口商品的宏观调控落到实处。各关要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进料加工进口敏感商   品加强审批的紧急通知》(署监[1995]406号)、《海关总署关于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   羊毛、钢材等7种重点敏感商品进行专项核查核销的通知》(署监[1996]1077号)等有关   文件规定,采取切有效措施加强对列名商品的监管。各海关还可根据本关区商品进出   口监管的特殊情况,提出本关区加强对加工贸易重点管理的商品目录,并加强监管。   加强对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的监管力度,是监管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形   成规范的管理制度。今后,总署将定期调整下发《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并   制定统一的对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的管理办法,规范各关的操作执行。   本通知下发执行后,原署监[1995]406号文所附重点敏感商品目录即以废止。   附件:《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   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   序号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1  食用植物油  1507-1514   1515.2,1515.5   2  食糖     170l   3  氧化铝    2818.2000   4  成品油    2710   5  聚脂切片   3907.60l0   6  胶合板    4412   制胶合板用薄板  4408.(1020,3120,3920,9020,)   7  纸及纸板   4801--4814   8  羊毛和羊毛条 5101,5105.1000   5105.2100,5105.2900   9铁及非合金钢   7208--7217   钢铁制品     7301-7307   不锈钢材     7219-7223   其它合金钢    7225-7229   10  感光材料  3701.3090,3701.9100   (包括彩卷,相纸) 3702.(3100,4100,4390,   4490,5100,5200,5400,   5520,5590,5620,9100)   3703.1010,370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