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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外经贸部贸管司进料加工业务批复单”调整样本的通知

2008-02-16 10:15 次阅读

监管司关于转发“外经贸部贸管司进料加工业务批复单”调整样本的通知    1997年3月19日 监保[1997]9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外经贸部贸管司根据钢材、生铁、锌锭等商品进料加工业务审批和经营企业反映   的实际情况,最近对上述三项商品“批复单”格式做了调整(样本附后)。现转发,请   各关在进料加工登记备案时注意审核。   附件:(1997)外经贸管出便字第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