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4月14日 冀财税字[1998]第24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 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43号文),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 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3月3日 财税字[1998]43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