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4月13日 冀财税字[1998]第17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37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1998年3月13日 财税字[1998]3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