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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2008-02-16 10:12 次阅读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4月13日 冀财税字[1998]第17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37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1998年3月13日 财税字[1998]3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