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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2008-02-16 10:08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995年1月8日 (94)财税字第096号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   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