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1996年4月8日 财税字[1996]3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进口饲 料[饲料的范围按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规定执行]、农膜免征进口环 节增值税。请通知各地海关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