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8-02-16 10:08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1996年4月8日 财税字[1996]3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进口饲   料[饲料的范围按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规定执行]、农膜免征进口环   节增值税。请通知各地海关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