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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10:07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1999年2月1日 财税字[1999]1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1999年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计划内进口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除外,   详见附表一)和农药原药(具体商品目录见附表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单位凭国家经贸委授权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办   理免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附表:一、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略)   二、1999年进口农药原药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