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7年4月9日 冀财税字[1997]17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税字[1997]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7年2月21日 财税字[1997]14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