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4月8日 冀财税字[1997]19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通知》(财税字[1997]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7年3月21日 财税字[1997]51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