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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08-02-16 10:06 次阅读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3月28日 冀财税字[1997]20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   行企业所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7年3月10日 财税字[1997]38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