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4月11日 冀财税字[1997]第027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 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 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7年3月18日 财税字[1997]3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