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我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2008-02-16 10:05 次阅读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我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1998年5月27日 冀国税外发[1998]1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我国政府和府芬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   协定的议定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8]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我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1998年4月17日 国税发[1998]52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