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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2008-02-16 10:04 次阅读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1996年12月26日 冀地税函[1996]24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即国税函[1996]70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   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1996年12月3日 国税函[1996]70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