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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2008-02-16 09:50 次阅读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1998年9月16日  交银发[1998]342号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修订的《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一 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   根据本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本会计核算规定。   一、使用的会计科目   凡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或基本账户的企业事业法人,委托本行办理委托贷款,应在本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存款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后,在存入资金总额内指定发放委托贷款,其存入资金通过"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核算;其贷款通过"31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核算。   二、核算手续   (一)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与委托贷款单位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与委托方、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后,应将总协议与单项协议副本一份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据以在"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内开立"存款户",并掌握、监督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与相应发放的贷款。   资金划入由委托方签发其存款账户的转账支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贷: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存款户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另在"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内设置"保证金户",于发放贷款时,缮制二借二贷特种转账传票(一借一贷作相应的收支款通知),将相应的贷款金额从"存款户"转入"保证金户"。会计分录为:   借: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贷: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方保证金户   贷款到期收回后,相应的反方向分录,按贷款金额从"保证金户"转入"存款户","保证金户"不计付利息。   (二)委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委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的核算手续,按照本行《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33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借款人账户   贷:有关存款科目借款人账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贷款收回的会计分录相反。   (三)委托贷款展期   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到期日前5天正式向委托方和本行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提交一式四联"贷款展期凭证",其处理手续按照本行《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四)贷款逾期   对到期未办展期手续的委托贷款,应从到期日起,视同逾期贷款,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罚息。   (五)存款与贷款利息的计算   1."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的计付利息手续按照"201活期存款"科目的计付利息手续办理。   2."33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的计收利息,按照本行《人民币贷款利息计算与会计核算规定》办理,但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不转入"701利息收入"科目,而转入"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然后分别本行应收取的手续费与委托方应收的利息予以划转。   (六)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与利息的划归委托方   手续费按委托方与本行签订的委托贷款总协议中订明的手续费率(以月息利率标明)在"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中划收,其余额划归委托方。会计分录为:   借: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   贷:有关存款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划归委托方的贷款利息)   贷:703手续费收入科目"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账户   (七)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回   委托贷款执行期间,委托方如需减少其尚未动用的委托资金存款户的存款,或如委托贷款停止贷款,委托方抽回委托贷款资金,应经本行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同意,并书面通知会计部门,据以办理存款的划转。   划转存款时,缮制二借二贷特种转账传票,以一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进行转账,一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作"支款通知"与"收款通知"交给委托方。会计分录为:   借: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人存款户   贷:有关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前《关于各项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会计核算规定汇编[9])相应予以废止。   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二、贷款的发放、收回,委托资金的划回,手续费与利息划转)   岗位 授  权  内  容 行使权限的条件   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 一、发放贷款(一)按"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规定  处理。(二)缮制"委托资金"科目二借委托方存款户与二贷  委托方保证户特种转账传票(其中一联借、贷特  种转账传票作收、支款通知)送电算记账员。  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送来的由借款方填具经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贷款的一式五联"借款凭证"。    二、收回贷款(一)按"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规定  处理。(二)缮制"委托资金"科目二借委托方保证金户与二  贷委托方存款户特种转账传票(其一联借、贷特种  转账传票作收支款通知)送电算记账员。  借款方于贷款到期日前填交的一式四联"还款凭证"。    三、划回委托贷款资金  根据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送来的划回委托贷款资  金的书面通知缮制"委托资金"科目二借委托方  存款户与二贷委托方有关科目存款户特种转账传  票(其中一联借、贷特种转账传票作收、支款通  知)送电算记账员。  委托方向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抽回委托贷款资金,经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来的划回委托贷款资金的书面通知。    四、划收手续费与划转委托贷款利息  根据"暂收款项"科目中"待划转委托贷款利  息"户金额,缮制一借"暂收款项"科目、二  贷有关存款科目委托方存款户,一贷"手续费  收入"科目传票(其中一贷有关存款科目委托方  存款户特种转账传票作收款通知)送电算记账员。     会计部门电算记账员 一、根据贷款经办员送的特种转账传票进行记账。二、记账后在传票上加盖名章,将传票送交复账  员复核记账。  贷款经办员送的加盖名章的发放贷款、或收回贷款、或划回委托贷款资金、或划收手续费与划转委托贷款利息的上述特种转账传票。   会计部门电算复账员 一、根据传票进行复核记账。二、复核记账无误后,在传票上加盖名章及"转讫  章"后,将传票送交综合核算员进行综合核算。三、在作收、支款通知的传票上加盖"转讫章"后  送交委托方。  记账员送来的加盖名章的上述传票。   会计部门综合核算员 根据右列传票进行综合核算。  复账员送来的加盖名章及"转讫章"的上述传票。   注:"委托存款"科目存款户利息,按"活期存款"科目利息计付的授权表处理;"委托贷款"科目的计收利息按"本币贷款利息的计算与会计核算授权表"处理,本授权表略。   附:三 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一、开立账户与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   岗位 授  权  内  容 行使权限的条件   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 一、持"开户申请书"连同委托贷款总协议与单项协  议副本至财务会计部门开销户经管员处办理开户  手续。二、符合开户手续由财务会计部门开销户经管员在  "开户申请书"上加盖"业务章"后,对三份  "开户申请书"分别处理:(一)一份由开销户经管员凭以登记"开销户簿"并  留存备查。(二)二份连同委托贷款总协议与单项协议副本由会  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带回。1.一份连同委托贷款总协议与单项协议副本留存备 查。2.一份送交委托方。  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送来的一式三联"开户申请书"及委托贷款总协议与单项协议副本。        会计部门柜台接柜员 按"支票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规定处理。      委托方送来的所签发的支票及"委托资金"科目存款户的进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