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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008-02-16 09:48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3月3日 财税字[1998]0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   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30号)中"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   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政策已经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恢复按规   定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