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1997年12月10日 建总函[1997]688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我行的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工作,结合我行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本规程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我行的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工作,结合我行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具体申报办法规定如下: 一、填制单位 (一)我行填制《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表》的单位是总行国际业务部有关业务处室,总行营业部及所有开办外汇业务的各级经办行。 (二)各一级分行负责汇总辖内行数据。 (三)总行营业部,总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财会处、清算处、资金处、海外处和项目处负责填报本部门数据。 (四)总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财会处负责汇总一级分行、总行营业部、总行国际业务部有关处室的数据。 二、报表格式 各分行负责将建外字[1997]第62号文件转发至辖内各营业机构,各报表填制单位根据文件中规定的报表格式自行印制表格。 三、报送要求 (一)报表数据应准确真实,填写应规范清晰,确保币种、份数完整,人名章、联系电话等要素填报齐全。 (二)全套报表填制后,应将申报表编定页数,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三)经认真核查,确无表中业务的分行要写出说明,加盖公章,待有业务发生时,按季填报。 (四)各行应按总行统一口径、同一数据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报送本行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表。 (五)各分行于每季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报表(以当地邮戳为准),收件人为总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财会处。 (六)总行营业部和总行国际业务部各有关处于每季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报表报至总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财会处。 (七)总行国际业务部按规定于每季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报表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八)各分行根据各自情况对辖内行的报送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 四、填制说明 (一)报表中的所有指标解释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细则、《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二)《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以下简称表1)、《金融机构对境外贷款业务申报表》(以下简称表2)、《金融机构吸收境外贷款业务申报表》(以下简称表3)、《金融机构对境外业务损益申报表》(以下简称表6)要严格按币别区分填报,掌握一币一表的原则。国别(地区)列的名称可按实际情况进行替换,需补充的国别(地区)不可笼统汇入"其他"列。 (三)《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业务申报表(一)》(以下简称表4)要严格按照"国别"分别填报,遵守一国一表的原则。币别列的名称可按实际情况进行替换,需补充币别不可笼统汇入"其他"列。 (四)《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业务申报表(二)》(以下简称表5)在"其他有价证券"下按币种增加行,不必一币一表。国别(地区)列的名称可按实际情况进行替换,需补充的国别(地区)不可笼统汇入"其他"列。 (五)"国别"指与之发生交易业务的交易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交易主体是分支机构的,应填写分支机构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而不是填写分支机构的总部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国别"项中的"其他"栏指本表中未列明的国家(或地区),应明细填报。表4中"币别"项中的其他栏指本表中未列明的币种,应明细填报。 (六)各表中"境内"机构、"境外"机构按中国居民和非居民的口径划分。"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在华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包括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 (七)各表中"短期"项目指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项目,包括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有关长期项目。"长期"项目指期限为一年以上的项目。 (八)表1、表2、表3、表4、表5填报的均为报告期末的时点数,而非本报告期的发生数。 (九)表6填报本年累计数,不填写本报告期的发生数。 (十)表7(《金融机构利润分配申报表》)由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填报,我行不需填制此报表。 (十一)该套报表中未设项目填报"金融机构发行外汇债券"科目,故此暂不填报。 (十二)有关项目与会计科目或账户的对应关系以及填报单位见附表。 五、人员及文档管理 各分行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辖内数据,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阅。人员变动时应做好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此项工作的连续性。 1997年11月27日 附:二 中国建设银行申报表项目与会计科目填报单位对照表 表号 申报表项目 对应会计科目或账户 填报单位 表1 存放境外同 业款项 1210存放境外同业+ 1211有息存放境外同业 总行资金处、清算处、在 境外开立总账户的分行 拆放境外同 业 1320境外同业拆出 总行资金处 外币现钞 1110现金+1120运送中 现金 各分行、总行营业部 境外同业存 放款项 目前尚无此项目 如果以后发生此类项目, 由总行清算处负责填报 境外同业拆 放 2520境外同业拆入 总行资金处 境外其他部 门存款 (2110外汇活期储蓄存款 +2111外汇定期储蓄存款 +2210单位活期外汇存款 +2211单位定期外汇存款) 中的离岸存款 经批准开办离岸业务的 分行 在华使、领馆 存款 (2210单位外汇活期存款 +2211单位定期外汇存款) 的有关账户 各分行、总行营业部 表2 对境外长、短 期贷款 1730账号的第5位为3、 1731账号的第5位为2 总行项目处 续表 表号 申报表项目 对应会计科目或账户 填报单位 表3 吸收国际组 织贷款 2840国际金融组织借款 总行项目处、各分行、总 行营业部 吸收外国政 府贷款 2830外国政府借款中的 有关账户 总行项目处、各分行、总 行营业部 外国政府赠 款 2830外国政府借款中的有 关账户 总行项目处、各分行、 总行营业部 吸收境外金融 机构贷款 2810境外商业借款 总行项目处、各分行、总 行营业部 买方信贷 2820买方信贷借款 总行项目处、各分行、总 行营业部 国际金融租 赁 目前尚无此项目 如果以后发生此类项目, 由总行项目处负责填报 续表 表号 申报表项目 对应会计科目或账户 填报单位 表4 对境外短期 性投资:2.债 务性证券投资 (1)债券 (1410短期投资+1420 买入外币票据)的有关账 户 总行资金处、上海分行 (上海分行不填报1420 科目) 对境外长期性 投资:2.债务性 证券投资(1)债 券 1920长期投资的有关账 户 总行资金处对 境外长期性 投资:3.其他 投资 1920长期投资的有关账 户 总行财务处 对境外长期性 投资:3.其他投 资中的拨付境 外分支机构外 汇资本金 1960拨付所属外汇营运 资本金中拨付给境外分 支机构的外汇资本金部 分 总行财务处 表5 其他有价证 券 (1410短期投资+1420 买入外币票据+1920长 期投资)的有关账户 总行资金 续表 表号 申报表项目 对应会计科目或账户 填报单位 表6 来自境外的 利息收入 5110利息收入中的有关 账户+5122外汇买卖收 益 总行资金处,总行营业 部,各分行(其中5122仅 由总行资金处负责填报) 来自境外金 融机构的往 来收入 5111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中 的"境外同业往来利息收 入"+"拆放同业利息收 入"的有关账户+"拆放 金融性公司利息收入"的 有关账户 总行资金处、总行清算 处、总行外汇财会处, 总行营业部,各分行 来自境外的手 续费收入 5120手续费收入中的有关 账户+5110利息收入中的 "境外借款转贷费" 总行资金处、总行清算 处、总行外汇财会处, 总行营业部,各分行 对境外的投资收益 5123投资收益中的有关账 户+5121其他营业收入的 有关账户 总行资金处、总行外汇财 会处,上海分行(其中 5121仅由总行资金处负责 填报) 来自境外的其 他收入 除上述收入项目外的其他 收入项目的有关账户 总行资金处、总行清算处、 总行外汇财会处,总行营 业部,各分行 对境外的利息 支出 5210利息支出中的"境外 借款利息支出" 总行外汇财会处,总行营 业部,各分行 对境外金融机 构的往来支出 5211同业往来利息支出中 的"境外同业往来利息支 出"+"同业拆入利息支 出"有关账户+"金融性 公司拆入利息支出"有关 账户 总行资金处、总行清算处、 总行外汇财会处,总行营业 部,各分行 续表 表号 申报表项目 对应会计科目或账户 填报单位 表6 对境外的手 续费支出 5220手续费支出中有关 账户 总行资金处、总行清算处、 总行外汇财会处,总行营 业部,各分行 对境外的其 他支出 5210利息支出中的"外汇 债券利息支出"+除上述 支出项目外的其他支出项 目的有关账户 总行资金处、总行外汇财 会处,总行营业部,各分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