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税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9年1月7日 税委会[1999]5号 海关部署: 《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送你 署,请于1999年3月1日前对外发布,自1999年4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略) (sfgg99022829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