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 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93)财会字第83号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单位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和促进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 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现随 文附发。请转知所属企业从1994年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函告我 部。 附件: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 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 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进而支付的、准予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 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 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 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 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 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 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 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帐务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 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票据”“银行存 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 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 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 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 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 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 存款”等科目。 4.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货记 “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 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 计算的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地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 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 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 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 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 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 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7.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 股东或投资者),按照现行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 “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 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8.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 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 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 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9.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 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 的进项税额。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 关补交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0.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 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贷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 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 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 11.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 帐款”等科目,货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 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2.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 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 成本一并处理。 13.企业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小 规模纳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 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或接受应 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 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 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 税。 15.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 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 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帐户,在月份终了时,再 将有关明细帐的余额结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 可沿用三栏式帐户,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欠交的增值税。 二.会计报表 企业应增设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本表应根据 “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工( 或会商等)01 表附表1 编制单位: ____年____月 单位:元 ───────────────┬──┬───┬────────────── 项 目 │行次│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 1.年初未交数 │1 │ X │ (多交或未抵扣数用负号填列)│ │ │ 2.销项税额 │2 │ │ 出口退税 │3 │ │ 进项税额 │4 │ │ │5 │ │ 3.进项税额 │6 │ │ 已交税金 │7 │ │ │8 │ │ 4.期末未交数 │9 │ X │ (多交或未抵扣数用负号填列)│ │ │ ───────────────┴──┴───┴────────────── 本表各项目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本年累计数栏第九行=1行+2行+3行+4行-6行-行。 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的示范格式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略│ 借 方 │ 贷 方 │借│余│ │ ├──┬────┬────┼──┬────┬────┬────┤或│ │ │ │合计│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合计│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贷│额│ │ │ │ │ │ │ │ │转 出│ │ │ ├─┼──┼────┼────┼──┼────┼────┼────┼─┼─┤ ├─┼──┼────┼────┼──┼────┼────┼────┼─┼─┤ └─┴──┴────┴────┴──┴────┴────┴────┴─┴─┘ 附件二: 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 定如下: 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 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 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 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 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交 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交 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 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押金,按 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 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四.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交 税款。受托方按应按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 方应将代扣代交的销售税记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 “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代交的消费税 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 目。 五.需要交纳消费的进口消费品,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 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 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时,按交消 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 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 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 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 产企业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 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其交纳的消费 税应按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 退回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 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的会计分录。 附件三: 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 定如下: 一、企业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 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 “经营税金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金附加”(交通运输企业)、“运 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 业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上交营业税 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借记“行存款” 或有关企业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计算代扣的 营业税,借记“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 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或“财政性存款”等科目。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交营业税。总承包人收 到收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 “应付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 屋不动产所交纳营业税的核算,按本规定第二条进行会计处理)交纳营业税时,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等科目,借记“其 他业务支出”、“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保险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