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008-02-16 09:00 次阅读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   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93)财会字第83号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单位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和促进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   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现随   文附发。请转知所属企业从1994年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函告我   部。   附件: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   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   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进而支付的、准予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   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   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   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   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   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   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   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帐务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   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票据”“银行存   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   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   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   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   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   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   存款”等科目。   4.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货记   “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   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   计算的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地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   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   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   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   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   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   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7.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   股东或投资者),按照现行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   “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   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8.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   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   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   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9.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   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   的进项税额。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   关补交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0.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   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贷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   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   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   11.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   帐款”等科目,货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   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2.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   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   成本一并处理。   13.企业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小   规模纳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   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或接受应   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   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   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   税。   15.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   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   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帐户,在月份终了时,再   将有关明细帐的余额结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   可沿用三栏式帐户,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欠交的增值税。   二.会计报表   企业应增设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本表应根据   “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工(   或会商等)01   表附表1   编制单位:       ____年____月           单位:元   ───────────────┬──┬───┬──────────────   项  目       │行次│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   1.年初未交数         │1 │ X │   (多交或未抵扣数用负号填列)│  │   │   2.销项税额          │2 │   │   出口退税          │3 │   │   进项税额          │4 │   │   │5 │   │   3.进项税额          │6 │   │   已交税金          │7 │   │   │8 │   │   4.期末未交数         │9 │ X │   (多交或未抵扣数用负号填列)│  │   │   ───────────────┴──┴───┴──────────────   本表各项目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本年累计数栏第九行=1行+2行+3行+4行-6行-行。   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的示范格式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略│  借   方    │   贷       方     │借│余│   │ ├──┬────┬────┼──┬────┬────┬────┤或│ │   │ │合计│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合计│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贷│额│   │ │  │    │    │  │    │    │转  出│ │ │   ├─┼──┼────┼────┼──┼────┼────┼────┼─┼─┤   ├─┼──┼────┼────┼──┼────┼────┼────┼─┼─┤   └─┴──┴────┴────┴──┴────┴────┴────┴─┴─┘   附件二:   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   定如下:   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   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   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   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   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交   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交   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   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押金,按   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   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四.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交   税款。受托方按应按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   方应将代扣代交的销售税记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   “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代交的消费税   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   目。   五.需要交纳消费的进口消费品,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   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   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时,按交消   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   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   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   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   产企业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   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其交纳的消费   税应按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   退回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   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的会计分录。   附件三:   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   定如下:   一、企业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   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   “经营税金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金附加”(交通运输企业)、“运   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   业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上交营业税   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借记“行存款”   或有关企业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计算代扣的   营业税,借记“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   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或“财政性存款”等科目。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交营业税。总承包人收   到收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   “应付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   屋不动产所交纳营业税的核算,按本规定第二条进行会计处理)交纳营业税时,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等科目,借记“其   他业务支出”、“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保险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