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胞职工赴台探亲路费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颁布文号]财文字[1989]310号 [颁布日期]1989.08.05 [实施日期]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人事局)、台湾事务办公室: 为了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推动祖国和平统一事业的进程,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台胞职工,经批准赴台探亲,除按有关探亲待遇的规定办理外,对经香港去台湾探亲的路费,如确有实际困难的,可由台胞职工所在单位酌情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