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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九五年度外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补充说明的通知

2008-02-16 08:57 次阅读

财 政 部   关于一九九五年度外贸企业汇总会计   报表补充说明的通知   财商字[1996]1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财会字[1995]59号《一九九五年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和编制说   明》下发后,有些地区和单位电话询问有关指标的计算及填列问题,为统一口径,现   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主要指标表”[会商(贸)06表]第122行“本年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总   额”指标,是为方便计算资本保值增值率而设,本项目反映企业当年新投入权益总额,   即由于成建制合并、联合营投资、国家投资三项而增加的净资产数。   二、关于“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表”[会商(贸)07表]第3行权益报   酬率计算依据的列示,为避免产生误解,企业在计算该项评价指标时应分以下三种情   况计算填列:   1.如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没有亏损挂帐或未弥补亏损(也就是B4第2   行≥0),则用以下公式计算:   (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2.如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也就是B4第2行<0),在企业实现净利润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也就是B4第1行≥|B4第2行|),则用以下公式来   计算:   [(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3.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企业权益报酬率均为0:一是企业实现净利润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也就是B4第1行≤|B4第2行|);二是企业没有实现利润而是   亏损(也就是B4第1行≤0)。   三、关于会商(贸)07表第10行“资产净收汇(美元/元)”指标,计算依据应为:   B6第110行÷平均资产总额   四、关于会商(贸)07表第12行“社会贡献总额”指标,计算依据中最后一个括号,   即B6(第2行+第3行+第4行-第7行-第9行-第10行+第15行-第5行-第11行)指企   业当年应缴增值税,也可用B6(第2行+第3行+第4行-第7行-第9行-第10行)计算,   两者计算结果一致。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