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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分行间收付清算系统联机运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02-16 08:57 次阅读

中国银行关于总分行间收付清算系统联机运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5月28日  中银付[19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广州市分行:收付清算系统已在总行及部分省辖分行投产运行,并将在年内加大推广力度,完成在全国各省级行的投产并联机运行。现就各行收款业务纳入收付清算系统处理后并与总行联机运行的暂行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现投产并联机运行前,由各行正式发函致总行收付处理中心申请开立"9061"国内联行清算账户。总行将函复通知已开立的各类货币账号及有关事宜。   二、实现联机运行后,总行将所有原以HT902方式转汇分行及其辖内各分行的款项全部通过"9061"国内联行清算往来科目办理,原则上收付清算系统产生的有关报文均直接发往各省分行。   三、在收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转情况下,暂定总行每日处理收款业务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5:00,下午15:00至16:00为分行核对报文、总行接受退报处理的时间。法定假日后的报文传递截止时间将后延1小时。遇有特殊情况或有时间变更,将由总行及时通知各有关分行。   四、对已纳入收付清算系统处理的业务,为保证其业务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作系统外处理。一旦发生系统故障等问题不能正常处理业务时,总、分行间必须立即沟通、协商后决定应急措施。   五、总行当日转至分行"9061"的账目必须当日处理、核销。确保总、分行间该科目项下的余额每日相符。   六、总行在当日会计系统处理完毕后,向分行发送该系统产生的SWIFT MT950对账单,请各行收到后注意核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总行反映。   七、分行"9061"科目项下人民币账户的计息基数由总行定期计算并作通知。请开户行确认后按财会部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为使总行及时了解、掌握各分行"9051"待处理贷记划拨款项的管理情况,请各行在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9051"待处理贷记划拨款项未达情况月报表(见附件)报总行。   九、联机运行后的有关业务查询处理,原则上凡由国外汇款行或清算行发出的以总行为收报行的查询,由总行受理并向省分行跟进查询。但查复宜由解付行径向总行答复,同时抄送省分行即可。如国外行径查解付行,则由解付行径复国外查询行;由国内解付行发出的查询,可径查国外银行或集中省分行受理,无需再径总行转查。如偶遇国外银行将查复发往总行,总行将转至省分行。   以上九点请各上级行遵照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向总行反映。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关于"705"、"802"、"901"科目账户项下款通过电子联行划拨转账的暂行规定》和《关于"705"、"901"科目项下"待处理款项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12月17日  中银清[199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西安市、济南、浦东分行:   一、总行电子联行3.0版本于今年10月22日投产运行,该版本具备本外币联行汇兑功能,但对涉及国际清算的收付款头寸划拨转账应在制度上做些规定,从而加强对国际清算收付款头寸划拨转账的管理。为此,总行会同部分分行在青岛召开了"总行国际清算账务工作座谈会"研究了有关问题。按总行"以收付系统为主,电子联行为辅"的精神,制定了《关于"705"、"802"、"901"科目项下款通过电子联行划拨转账的暂行规定》。由于总行收付清算系统先将国外收款业务上机,因此国外收款头寸划拨原则上通过收付系统处理,对国外付款业务,因正在开发软件系统,所以先通过电子联行处理,待收付系统上付款业务后,再作调整。此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请你行收到文件后,尽快通知辖内行及有关业务部门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长期以来,总行为分行开立的"705"、"901"科目项下的分账户中沉淀一些票汇头寸及贷记款项超过二年以上长期无法处理的老未达账,为了加强对这些老未达账款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总行决定将分散在分账户上的这类老未达账上划总行统一管理。为此,制定了《"705"、"901"科目项下"待处理款项专户"管理办法》并提交座谈会讨论修改,现下发各行。因各行分账户老未达账情况不一,有的挂账多年,第一次上划需要认真清理,总行要求各行于1998年3月15日前将清理上划的老未达账逐笔抄列清单(清单附后)报总行国际清算部,由国际清算部通知各行上划。以后每年上划的程序按文件规定办理。如有问题,请随时与总行国际清算部联系。   附:一、关于"705"、"802"、"901"科目账户项下款通过电子联行划拨转账的暂行规定(略)。   二、关于"705"、"901"科目项下"待处理款项专户"管理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