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在“826活期储蓄存款”下增设二级科目以及增设贷款利息收入损益账户的通知 1997年4月10日 中银财[1997]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为满足我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总行决定增设以下二级会计科目和损益账户: 一、在“826活期储蓄存款”科目下增设以下二级科目: 1.8261一般储蓄存款 凡客户存入一般性的人民币储蓄存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按存款人分设账户。 2.8262通知储蓄存款 凡客户存入的通知储蓄存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按存款人分设账户。 二、在“951贷款利息收入”科目下增设“951—(21)对外劳务承包贷款利息收入”损益账户: 凡我行发放对外劳务承包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用此账户核算。 望各行接此文后速转知辖属,遵照执行。